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善牧基金提3大方向助受害女性
2008-11-25
 
記者 高金次北縣 報導
 
每年的11月25日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在民國97年的此日,善牧基金會發現到台灣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逐年攀升,令人憂心,而全民家庭暴力防治意識雖有進步之趨,但許多人依然不清楚家庭暴力的形式範圍,仍將身體暴力視為家庭暴力的唯一方式。藉著「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善牧基金會提醒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勇於對外求助,不要再默默隱忍。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性別統計」資料中顯示,2006年女性被害人總計50472人,2007年52773人,成長了5%,2008截至8月31日為止共38646人,若以月平均人數計算,預估2008年女性被害人總計將有57969人,成長了10%,每年新增人數幾乎以2倍快速成長,令人相當憂心。

很多人以為家庭暴力只包括身體暴力,事實上像精神暴力這種「看不見傷痕」的威脅,亦是家庭暴力的範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即定義家庭暴力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形式訂定如下:

1.身體的不法侵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2.精神的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包括: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以善牧基金會所服務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來看,普遍同時遭遇身體暴力及精神暴力之「多重暴力」,加害人除了動粗之外,精神上的暴力侵犯更是威脅著受害人,比方加害人要妻子與小孩一起罰跪,聽自己訓話;半夜求歡、精神騷擾;控制對方的經濟,不讓對方找工作亦不給對方金錢使用;不少外籍配偶的女性受害人,加害人動輒辱罵「外國豬」、「共匪」,扣押證件,或是控制對方的社交,連上市場買菜都只准買某一攤販的菜等等,深怕妻子變「精」就學壞了……

這些威脅傷害似乎看不到身體上的傷痕,讓許多女性也深深懷疑這算家庭暴力嗎,事實上這些就是家庭暴力,讓受害人在精神上受到嚴重侵害。

求助自己要有勇氣,旁人也要拉一把許多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女性為何會默默隱忍,原因有很多,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和諧等等,往往對外求助對她們而言,並不是那麼簡單。善牧基金會提醒:

一、要提起勇氣對外求助
來到善牧基金會求助的家庭暴力女性個案,往往意識到自己該對外求助,都是受到相當長久、相當嚴重的傷害了,除了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覺得自己再被打下去就會死掉,再者是家庭暴力嚴重影響到孩子,比方孩子成為目睹暴力兒童,精神深受傷害,或是揚言要保護媽媽,把爸爸殺掉……若能及時提起勇氣對外求助,婦女及兒童的安全也能及早受到保護,早日重返正常生活。

二、旁人的鼓勵與協助
許多受害的婦女默默隱忍,會對外求助的關鍵往往是旁人的鼓勵、協助,無論是家人、同事、朋友、鄰居,甚至是孩子學校的老師,都是重要的助力之一。善牧基金會也提醒,當您身邊有疑似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女性,一定要多給予關懷及協助,幫助她及早對外求助。

三、社政單位提供足夠的資訊
近幾年來,社政單位提供足夠的宣導資訊對需求助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亦有很大的幫助,如婦幼保護專線113,或直接撥打110向警方報案。善牧基金會呼籲相關單位能做更多的教育宣導,幫助女性求助意識更加抬頭。

【閱報秘書】
「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源由(參考資料:台北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1960年11月25日,在中南美洲的多明尼加有三位姊妹,因為致力於民主正義各項活動,被獨裁政府的秘密警察殺死,她們的受難日被訂為終止對女性暴力的紀念日。聯合國為了消弭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從1999年起將11月25日這一天訂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臺灣也在2006年向聯合國申請成為全球第184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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