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08日

「以上皆非」none of the above---選制改革運動

站壁報 NO.10

郝先生家的水電、房舍爭議給選民帶來什麼啟示?
長工仔與玉蔻 姐的兄妹鬩牆又關人民屁事?
那個噴催淚瓦斯、在廟堂上拿電極棒的李大師到底為民除害了沒?
宋先生的快遞專車駛往何處?地方要包圍中央的策略,是公報私仇嗎?
還有一位搶鏡頭達人─ 柯先生,怎都沒有看到他的身影?他還好嗎?

亂啊!真可謂「歹年冬、多囂人」,六大侯選人各有所長!
選前─阿母阿伯,選後─芋頭蕃薯,我們還不懂嗎?

這些候選人除了搞選舉花招、搶鏡頭外,還做了什麼?競相公佈市政白皮書?參加頭家公民會議、政見發表會?
不是,是那裡有票就往那裡去。
所以,大清早到市場拜票、紅白場走透透;各大路口、天橋佈滿看板、旗幟,台北街頭成為灑大錢買選票的批發市場,叫賣者嘶聲力竭,可都是那些熟面孔!
熟面孔也就罷了,選民問:「牛肉在那裡?」他們說:「牛肉不重要,人格、操守比較重要」,所以,水電費、房舍問題要說清楚、黨產條例要通過,棄保問題最重要… …,還有,選前交換條件副市長一職已是重好的禮物了

如果你還期待台灣的政黨政治可以讓「民主」向上提升,
定期選舉可以減低政治腐敗,
那只剩一條路----「選制改革」,
在選票上增加「以上皆非」一欄。
投給「以上皆非」(none of the above,簡稱NOTA運動);
如果「以上皆非」的票高於所有候選人,
這些人就不是選民所期待的政治領導,
必須重新投票,重新選出候選人。
然而,
目前的選制相對多數就可以當選,
所以政客只要利用族群動員、買票綁樁、圖利金主就可以當選,
沒有達到選民半數門檻也無妨,
反正「贏者全拿」。
這樣的惡法早就該廢了;
無奈,太多人以身陷其中,無法自拔。
因此,只有靠自主選民起身倡議,
擺脫「顏色認同」的框架,
在選票上投給「以上皆非」;
打開「政治冷漠」的心防,
做個有活力的行動者,
共同啟動「政客還權」的興革之鎖。

如果你支持這樣的理念,歡迎加入「以上皆非─NOTA」運動,把這個想法傳送出去,在今年12月 9日北、高市長選舉時投給「以上皆非」就對了!

「以上皆非」讓人民有對候選人同意權和否決權

「台灣的廢票運動不是世界第一  但是「亞洲第一」喲!!

     2004年百萬廢票聯盟提出「拒吃爛蘋果、投出新希望」的自主選民運動,在選票上投給「以上皆非」,獲得 3%的廢票較往年的廢票率高出一倍。

     同年九月份墨西哥El Colegio De Mexico大學亞非研究中心主任 Dr. Juan透過外交部來廢票聯盟訪問,希望能參照台灣廢票運動的經驗,準備回到墨國推動此類運動;而在亞洲,泰國也曾有類似的運動出現,但台灣的廢票運動是亞洲第一的。

俄羅斯經驗

     考慮到對於所有候選人都徹底失望的選民應如何表達對政治的不滿,除了不投票以外,俄羅斯及許多社會主義國家的選舉制度提出一套改進的方案,允許選民可以投「以上皆非」的選擇。

     以俄羅斯總統選舉為例,俄羅斯總統選舉雖然也是採取法國式絕對多數制的二輪選舉方式,但它在選票上列出「以上皆非」的選擇,讓不滿意所有候選人的選民也願意出來投票,更能將各種選民的政治偏好都有機會表達出來。此外,這樣的設計會讓選民的投票率提高,因此等於是增加候選人當選的門檻。

     像愛爾蘭及俄羅斯甚至法國總統選舉的做法顯然都是更符合民主政治多數統治的原則,值得我們參考。-------(前政大政治系副教授黃德北,現任世新大學社發所所長)

美國的「以上皆非」模式,讓政客皮皮挫!!

*美國內華達州模式:單投「以上皆非」,但不影響選舉結果。
     內華達州自1976年起就立法通過,將所有的選票都增列「以上皆非」這個選項。意即如果對所有的候選人都不滿意,選民就投給「以上皆非」。選民只能擇一,不能複選。例如: j甲候選人k乙候選人l以上皆非,選民可以選甲或乙,二個都不滿意就選「以上皆非」。

     但是,根據內華達州法律規定,就算「以上皆非」得最高票,甲候選人第二高,那還是算甲當選。簡單的說,也就是『以上皆非」並不會影響最後的選舉結果,也不能迫使該地重新舉行選舉。有人將這類選舉制度叫做「無附加條款的以上皆非」制( non-binding nota)。

     話雖如此,內華達州的「以上皆非」制度就已經讓很多主流政客嚇得皮皮挫,畢竟,選輸「以上皆非」不是一件什麼太光彩的事。

*華盛頓模式:可單投以上皆非或是再含淚選某一候選人。
     華盛頓州推動的「以上皆非」模式則是在選票上除了各候選人名單,另外還加印一欄:「我對候選人甲、乙都不滿意」。例如: j甲候選人k乙候選人 l「我對候選人甲、乙都不滿意」。

     選民可以投給甲或乙其中一位候選人,也可以單單投給l「我對候選人甲、乙都不滿意」,表示選民對於兩個候選人都不滿意。選民也可以投給甲、乙其中一人,同時再加投「我對候選人甲、乙都不滿意」,表示雖然對甲、乙都不滿意,但還是選擇「含淚」投給某候選人一票。

     至於選舉結果,和內華達州一樣,不論「我對候選人甲、乙都不滿意」獲得幾票,得票數較高的候選人仍然可以當選。

*麻州模式:「以上皆非」獲勝,就重新換人再選一次。
     美國麻州今年正在連署推動透過公投,在選票上增列「以上皆非」。但是與內華達州模式不一樣的是,將來如果「以上皆非」得到最高票,就必須在六十天到八十天內重新舉行選舉,原來的候選人不得參加新辦的選舉。

     有些學者專家認為,如果要推展包含「以上皆非」選項的選舉制度,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在這種制度下,「以上皆非」就不再只是純參考作用。所有的候選人都必須跟「以上皆非」競選,如果每個候選人都選輸「以上皆非」,就表示選民對這次所有的候選人投下了否決票,大家都要下台一鞠躬,換人重選一次。這類選舉制度叫做「有附加條款的以上皆非」制( binding nota)。(參考網站: Abstract: Massachusetts Legislation - Binding None of the Above on the ballot )

註:在2000年,加州也試圖推動公投提案第二十三號、第二十四號,類似內華達州的「無附加條款的以上皆非」制度,不過沒有通過。

英國:廢票快閃族 ?!

*「我的一票不投爛蘋果」黨出招。
     為什麼要取這麼長的黨名?除了表現英國人的幽默感之外,背後有非常務實的戰略考慮:因為要公投制憲、修改選舉辦法太難了。英國的選票除了印製出候選人姓名、號次外還有黨籍,所以英國人發揮「快閃族」創意,在2002年的英國地方公職選舉中,以「我的一票不投爛蘋果黨」推出候選人,所以選票上就出現類似印有「八號/ ○○○/我的一票不投爛蘋果黨候選人」這一欄,供選民選擇。

     該黨宣示,如果這名候選人當選就會立刻辭職下台,迫使該選區重新舉行選舉。簡單來說,這些英國人是以推第三組候選人的形式來推動實質的廢票運動。慘敗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不過他們將在下次大選中號召更多認同「以上皆非」理念的人參選,希望至少能夠在全英國六百多個選區都有人代表該黨在各地參選。屆時如果英國遍地的選票都被印上「我的一票不投爛蘋果」,可就比快閃族更炫更酷嘍! (參考網站: No candidate deserves my vote!)

*英國:「以上皆非」修女愈戰愈勇!!
     在2001年英國國會大選期間,有一名登記為「以上皆非修女」('Sister Xnunoftheabove' )的人出來獨立參選,主張在選票上增列「以上皆非」這個選項。這名改名為「以上皆非修女」的獨立候選人自1992 年起即在該選區參選,屢敗屢戰、越挫越勇。英國國家廣播公司的網站還為此闢了一個網頁,讓一般選民可以在此表達他們對「以上皆非」制的正反意見。這名候選人叫自己「修女」(nun),和「皆非」( none)的諧音是有一點搞笑的成分,不過也是希望藉此加深選民印象。--- (參考網站: Guardian Unlimited Politics | Aristotle | XNunoftheabove, Sister、BBC NEWS | VOTE2001 | TALKING POINT | None of the above? 、Nun of the Above - The Ultimate Democracy)

以上資料摘自2004 百萬廢票運動網站,歡迎摘要或全篇轉載

由 coswas 發表於 2006年12月08日 13:2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江小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