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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工專協的網站上,針對曹小妹事件有許多的文章及論述,個人覺得這篇文章講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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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殺了這些孩子?99/4/20

作者:陳宜珍(大仁科技大學社工系講師,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副秘書長)

        不一樣的故事,相同的場景,陳年的呼籲,可能註定又成為一件狗吠火車的努力。然而,當「官僚殺人」撲天蓋地放在社工身上,這樣的指責卻是難以承受之重。不得不讓人憤怒的質疑,在社工們檢討反省專業疏失的同時,伸出手指指責社工的官員、名嘴、學者和民意代表們,這些指責到底是協助?還是推卸責任的作為?

        社工果真是嗎?政府部門社工是一群以約聘、約僱、約用為主體的、廣義的公務員。他們不是正式的公務人員,沒有國家人事制度的保障,一年一聘或者四個月一聘的契約,他們必須抱著今年有工作,明年可能就失業的準備,遑論退休金等福利。公部門如此,民間部門就更不必說了。如果他們真的是,這樣的實在是連只能當一天頭家的人民都不如,但是他們卻必須扛起各級民意代表、地方首長、中央長官、以及學界菁英們不願意面對的十字架。

        保護性工作社工的夢魘,不是難纏的施暴者,不是棘手的案家,也不完全是沈重到極點的案量。當安置工作啟動,隨著社工前往的陣仗,就會是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消防局同仁準備破門、警車準備接走受害人、警察同仁錄影蒐證、衛生單位救護車待命。這樣的超完美陣仗,卻不是小小的社工可以號召的。安置行動告一段落之後,隨著而來的卻可能是政治干預。施暴者藉由地方民代於施政報告、施政質詢和預算審查之際,對主責單位施加壓力。如果地方首長昧於政治壓力,接連而來的陳情、訴願、政風調查,都將直指主責社工、督導與承辦科長。除了沈重的案量之外,更有寫不完的調查報告。

        地方首長的工作重點之一幾乎從來不是保護性工作。因為協助一個孩子、一個婦女、一個獨老或者一個案家離開不堪的生活情境,能為首長爭取到的支持可能只有區區三、四張選票。相對的,敬老津貼、免費早餐或午餐、幼兒補助,可以掌握的就是百個、千位的支持。發錢不需要專業人力,只需要樁腳。因此,社工人力充裕與否,不是首長的施政重點的首要考慮。反正,每兩年一次中央對地方的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考核委員下午兩小時綜合座談的苦口婆心,熬一下也就過去。因為地方自治,中央無權干預地方首長的人事政策。

        中央政府對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的建立,更是只見稀疏樹苗,遑論養木成林。每年辦理社工日表揚,社工年資審查,社工師證照核發等。為了彌補保護性社工人力,內政部家防會和兒童局分別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默許地方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約聘、約僱、約用剝削社工,卻不見中央對因應不斷增加的社會福利業務所應擴充的社工人力配置,以及應該提供給社工的福利與薪資待遇提出整體計畫。而家防會和兒童局補助的保護性人力到了地方,部分便會被地方首長挪用,成為補充社會行政人力短缺的最佳來源。即使民間專業倡導團體已經提出人力推估模式,人事行政局與社會司承辦部門卻無法整合現有的社會福利政策所需的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人力資源,提出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完整論述說服長官,只能再將責任歸於地方自治,中央沒有權力干預地方首長人事權。

        如果可以,筆者呼籲,請中央民意代表與行政院長官分別到各縣市保護性機構擔任半個月的全職實習生,親身體會工作內涵。現代的社會工作,已經不再是坐在辦公室發放補助金的年代。家訪、校訪、機構訪視、陪同(出庭、就醫、求職等)、協調、整合、聯繫、折衝是社會工作者每天的例行的工作。如果,一個社工有30個案家必須服務,一天排兩個案家訪視,下一次看到相同案家的時間又是半個多月之後,這還未扣除社工必須寫記錄、帶團體、受訓、開會等,以及偏鄉地區的交通往返。社工人力真的足夠嗎?行政院長官!

        指責是很容易的,尤其來自於學術菁英的高度。老師的指責叫人最難消受,尤其是我們假設學校老師應該可以很瞭解實務界社工的困境時,這樣的期許更令人受傷。我們的確必須深自檢討社工的專業處遇能力,但是這樣惡劣環境引發社工人力嚴重流失,導致專業能力缺乏的惡性循環,卻是必須正視並且積極協助的。我們忍令這群學生離開校門之初,抱著熱情,卻在半年、一年後受傷離去嗎?

        當然,如果這一次,我們還是無法從教訓中學習,這將又是一次的行禮如儀。每一次重大兒少保護或家暴案件發生,上自中央,下至地方,加上平面與電子媒體,經過熱烈討論,檢討報告完成,就不再會有太多的人持續關切,制度是否改善了,問題是否解決了。一切歸於平靜,直到下一次事件發生,同樣的程序再來一次。曹小妹妹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但是,我們要問,究竟是社工殺人?官僚殺人?共犯結構殺人?或者是台灣社會共同殺害了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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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小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